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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提醒!事关微信、支付宝

桐乡人都在看→ 桐乡发布 2024-04-23

你知道吗?

无论是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

还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

只要你的收款金额

超过一定的数额

就有可能被查

甚至被冻结账户


又有企业因个人收款被查了

个人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

要小心!


1

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


  1月8日,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案例。该公司因个人账户收款被处以罚款28,320.79元。



  违法事实:佛山智慧芒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现金和私人银行账户(包含个体户二维码)收款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,614,150.00元,上述销售收入未入账、未开具发票,未进行申报纳税。


  处罚内容:处以罚款28,320.79元。 


2

个人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?


  那么,个人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?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曾给出明确答案:


这3种情况,会被重点监管:

  △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;


  △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;


  △私户转账超20万元(境外)或50万元(境内)。


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:

  1、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、集中转出,或集中转入、分散转出;


  2、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;


  3、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;


  4、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;


  5、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、业务特点明显不符;


  6、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;


  7、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,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;


  8、短期内频繁地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;


  9、存取现金的数额、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;


  10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;


  11、与贩毒、走私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,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;


  12、频繁开户、销户,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;


  13、有意化整为零,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;


  14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;


  15、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。


  央行发布的银发〔2018〕125号文件中提到,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,也就是说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


3

 微信、支付宝收付款,  

如何规避风险?


  微信、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,但企业只要正常申报收入,缴纳税款,可以有效规避风险!


  ①以公司名义开通微信、支付宝账号。


  这属于对公账户,与银行账号性质相同,可以正常进行交易。


  对于个体工商户,单独设置微信、支付宝账号。


  个体工商户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,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,建议单独设置微信、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,避免公私不分。


  ③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户。


  有时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比较方便,但为了避免漏记收入,应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。


  ④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。


  支付宝、微信的账单、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效力,企业应定期打印保存。


  ⑤及时索取凭据。


  个人用微信、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,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。


最后提醒大家

注意保护个人信息

勿进行非法交易


  1.遵守法律法规,不进行非法交易、洗钱等违法行为;


  2.在使用微信、支付宝等平台进行转账收款时,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,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;


  3.如果转账收款金额超过了规定的数额,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审查。



本文由桐乡发布出品,未经允许请勿转载

来源|中国会计报

编辑|张卓君

责编|宋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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